对食物中毒应急策略的研究
由于食物中毒更容易造成残疾、丧生等严重后果,因此我国仍然采行报告制度,将其划入国家公共卫生疾病应急管理范畴。摆放失当、食物储存时间过长是造成食物变质的主要原因。
在人们喂食后,如果有呕吐、腹痛吐血、恶心干呕等症状,很有可能是由于喂食时摄取的贪腐食品中所含化学性和生物性物质,相当严重时会造成患者水解,甚至再次发生休克、呼吸衰竭等症状,更进一步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以上非传染性的急性、凶急性疾病,被称作食物中毒。本研究分析了辨别食物中毒的四条标准,明确提出针对食物中毒高发人群的食物中毒预警科学知识普及和再次发生食物中毒时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策略。
关键词:食物中毒;特点分析;应急策略;法律法规一:前言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剧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所含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经常出现的急性、凶急性疾病。我国每年因食物中毒造成的丧生人数多达上百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饮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我国食物中毒的现场调查工作程序与方法不存在着过于规范的状况,一些专业人员对食物中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科学知识掌控不实、缺少训练。因此本研究针对食物中毒的临床标准展开分析,对提升民众的食物中毒预警科学知识普及以及处置策略获取一定得研究基础和政策依据。二:食物中毒的分类1、细菌性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是一种更为少见的食物中毒,一般来说是指喂食时摄取食物中所含大量活的细菌或者细菌毒素。季节性更为显著,大部分是动物性食品,也有少部分是植物性食品造成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2、化学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剧毒的金属、非金属及其化合物造成的食物中毒,也有可能是由摄取了被农药和亚硝酸盐等化学物质污染的食物。发作速度快,中毒程度浅是化学性食物中毒展现出出来的主要特征。
化学性食物中毒的病程比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病程要长,近于有可能是在无意间情况下误食或摄取了被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3、动物性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是由于人食入了天然所含剧毒物质的动物或者动物的某一部而引起的有所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鱼胆、蛇胆、河豚鱼是造成动物性食物中毒少见的主要种类。4、真菌毒素中毒真菌在谷物或者其它食品中不会产生、生长、交配具有毒性的新陈代谢产物,当人和动物在喂食中摄取此类毒性物质后不会引发真菌毒素中毒。
5、植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一般是指由于误食剧毒植物及其种子,以及没正确地用于植物性食物的烹饪加工方法,如未几乎去除剧毒物质,而造成的中毒症状。三:我国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涉及法律法规为了强化监控我国的食物中毒事件,国家卫生部实行了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
最先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可追溯到1981年卫生部施行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其后在1994年实施了GB14938—1994《食物中毒临床标准及技术处置总则》,规范了食物中毒的临床及技术。1995年10月30日施行并实行的《食品卫生法》以国家法制规定了食物中毒报告制度,拒绝再次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涉及医疗机构及时向所在地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展开报告。
2000年1月1日实行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置办法》废除了《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增强了应付食物中毒事件措施。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卫生部于2003年5月9日施行了《脑溢血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根本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范畴。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施行的《脑溢血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改)规定了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方法,并具体了各级疾病防治掌控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脑溢血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的明确职责,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脑溢血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的明确职责,对疫情的报告、调查、信息监管与通报、监督管理、惩处等都做到了详尽规定。
在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备的基础上,依据卫生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拒绝,以及《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规定,“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的建设较慢发展,至2011年底,已基本构建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覆盖面积。在卫生部《2010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的第三部分,具体食源性疾病(还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报告范围及报告系统的工作流程。我国涉及食物中毒法律法规体系的创建和完备,确保了食品安全,使食品安全监管迈进一个新的台阶。
四:日常生活中防治食物中毒注意事项1、订购食品时,要到有一定规模、信誉好、食品质量未尽较严的商场或餐馆选配。2、完全再行冷却熟食品。将食品的整体再度冷却并确保食品所有部分约70摄氏度以上,这样可以杀菌储存时细胞分裂的微生物。3、肉食用的器皿、刀具、烫等必须保持清洁整洁;加工、鲜花生食与小贩的器皿不应分离用于;加工、储存食物一定要做生熟分离。
4、个人要教导较好的卫生习惯,教导饭前、之后后洗澡的卫生习惯。5、防止苍蝇$蟑螂类和其它动物认识食物,最差的保护措施是将食品储藏于密封容器中,以免遭上述害虫将病原的微生物带回食物中。
6、瓜果、蔬菜生子不吃时要洗涤、消毒。7、对于不了解、不理解的动物、植物(野果、野蘑菇、野菜等)不要随便采捕食用。
五、食物中毒的防治控制措施1、协商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不断加强对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继续执行效力。首先,再次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管化疗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找到食物中毒病人或疑为食物中毒的病人时,要立刻向具备管辖权的疾病防治掌控机构!公共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再次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人数等,如果猜测与投毒有关,应该立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秩序。公共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治掌控机构要强化协作,更进一步具体两家的职责及协商机制,使其紧密配合,及时互相通报食物中毒有关情况,以便确保调查处置及时,尽早查明中毒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其次,疾触机构在收到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时,要详尽告知、注册再次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点、时间、发作人数,记录怀疑的中毒食品!病人就医地点、临床表现及临床和化疗情况等,并填上《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
要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临床标准及技术处置总则》的规定对食物中毒事件展开调查处置。调查处置小组不应由有经验的涉及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在第一时间装载必须的调查用品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处置,以便更佳的报废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并依据病人经常出现的临床症状收集适当的生物样品,同时不应收集部分具备完全相同喂食史但并未发作者的同类样品作为对照。
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根据中毒病人潜伏期、特有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辨别食物中毒的原因。在有所不同的调查和检测、核实阶段,采行有所不同的控制措施,避免中毒事件更进一步不断扩大。2、强化食物中毒高发人群、高发区域的食物中毒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不应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安全性制取食品十原则,融合当地饮食习惯、气候特点等,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食品中毒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针对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高发区域、高发人群等,重点积极开展防治食物中毒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对于中小学生,学校不应强化教育,引领其自由选择安全卫生的食品、教导较好的卫生习惯;针对山民,政府不应强化剧毒动植物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以防止误食剧毒食物;对于餐饮行业及小作坊等食品从业人员,强化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培训,提升其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杜绝剧毒化学品的加到;对于农民,涉及部门等应强化农药安全性教育,引领其准确用于高效低毒农药,增加果蔬中的农药残余,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性水平。
总结:虽然近年来我国食物中毒的再次发生次数和丧生人数呈圆形上升趋势,但是由于食物中毒对民众身体健康导致影响的恶劣性甚至是不能挽救的后果,因此强化食物中毒的科学知识普及强化涉及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都是很有适当的。参考文献:[1]李响,王悦扬,尹航。《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措施及公共卫生监督策略》、《职业与身体健康》,2006年22期。
[2]郭智成,俞平,姚海斌《对食物中毒应急策略的研究》、《中国防治医学杂志》,2007年03期。[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各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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